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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促进民族地区商务繁荣发展
时间: 2016-05-06 14:19:00 来源: 字体显示:  
 
□ 闵文轩
 
 

  “十二五”期间,商务部从规划、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入手,支持民族地区依托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

  加强资金扶持

  2011年至2014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为内蒙古等5个民族自治区共安排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63.5亿元,支持其外贸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为5个自治区共安排内贸专项资金45亿元人民币,支持其建设全国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做好民族地区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民生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将边境贸易进口资源纳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加大支持民族地区进口高新技术和资源性产品的力度。

  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

  支持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展会。在广交会展位安排方面,对包括5个自治区在内的民族地区参展商给予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完善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政策,加快文化贸易、服务外包、创意产业、家政服务、民族餐饮等发展。

  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的发展。对边贸煤炭、成品油、粮食、粮食制粉出口配额,每年单列配额总量并切块下达。每年为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安排一定数量的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支持民族地区企业境外资源回运。如2014年,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赋予新疆广汇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2011年以来,共支持新疆、广西等民族地区承揽了4个、合同金额总计17.71亿美元的海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政策,研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和鼓励边贸产品落地加工的措施。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发挥互市贸易的富民惠民作用。

积极部署和推动民族地区对外开放

    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关于规范和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新设吉木乃、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已封关经营,《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共同体方案》已经签署生效,我国与越南、蒙古已分别签署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有关工作稳步推进。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加快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支持在满洲里、二连浩特、东兴、瑞丽等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中的保税区推广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做法和政策。

    积极推动沿边省区与毗邻国家的经贸合作。鼓励边境民族地区“走出去”参与周边国家能源资源和农业开发合作。设立“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为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省区与有关国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搭建平台。发挥现有政府间磋商机制作用,推动周边国家与我国互联互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新疆主要口岸推广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政策。

积极争取多双边发展援助

    2011年以来,协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儿童基金等机构及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向中国民族地区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开展了20余个多双边发展合作项目,对民族及边境地区扶贫减贫、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支持民族地区内贸发展

    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参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展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城市共同配送供应工作。做好西北五省区中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节日市场保障供应工作。帮助民族地区做好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等项目试点示范工作。

(责任编辑: 省民委安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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