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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全省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时间: 2015-02-12 14:53:00 来源: 字体显示:  
在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全省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阿汝汗 

 

宗教界各位代表、朋友们,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对全省第二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暨公益慈善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在此,我代表省委统战部和省宗教局,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宗教界人士致以诚挚的问候!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是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着眼于宗教工作全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2010年和2013年,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分别召开了两次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我省共有40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2013年初,我省召开了首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102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我们又通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出了在和谐创建和公益慈善两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55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大会召开前,隋忠诚副省长专门会见了和谐创建表彰和公益慈善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并就开展和谐创建、公益慈善活动以及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提出了殷切期望。刚才,6位先进典型代表分别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开展和谐创建和公益慈善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全省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我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水平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能力。 

  我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积极配合,在组织、落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宗教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首届和谐创建表彰以来,全省各级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表率作用,积极组织发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省级各宗教团体都能根据“安全年”、“教风年”等创建活动主题制定本宗教创建工作方案,利用召开主席、会长会议等机会对开展创建活动进行部署,并定期进行调度,指导督促本教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地宗教团体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动员宗教场所按照“和谐寺观教堂”具体标准,主动投入、创先争优,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场所和信教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几年来,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评细则》,查找不足,积极整改,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健全了人员、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园林绿化等管理制度。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内部民主管理组织,许多场所形成了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共同参与管理的模式,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监督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是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爱国爱教的氛围,自觉形成反对邪教组织、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防线。各地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利用办班、以会代训、演讲交流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近两年,全省共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1600余人次。通过培训,宗教教职人员的理论水平明显提高,场所负责人的领导能力明显增强,受训人员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更加积极主动。 

  四是宗教服务社会更加主动自觉。在创建活动中,我省宗教界继承慈爱人间、利益众生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服务社会实践,在救灾赈灾、捐资助学、扶危解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四川雅安芦山、云南鲁甸和我省前郭发生地震后,省级各宗教团体都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捐款捐物,树立了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据初步统计,仅2013年和2014年两年开展的“宗教慈善周”活动中,全省宗教界捐款捐物已达400多万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实践证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已经成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成为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载体,不仅受到党委、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普遍认同。同时,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也成为宗教界发挥正能量、积极服务社会的一个重要品牌,赢得了各级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我们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已有经验,不断赋予活动新的内涵,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第一,要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宗教要始终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把爱国和爱教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提高反对邪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同加强宗教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进一步增强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进一步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鼓励和支持宗教界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切实把宗教活动场所营造成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宣传员队伍,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要紧密结合教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按照国家宗教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宗教局的具体安排,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各宗教团体要制定教风建设规范和活动计划,不断营造遵守教义教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弘扬各大宗教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积极因素,弘扬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诚实守信、宽恕待人等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方面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宗教界认识遵法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努力建设文化型、学习型、道德型、生态型“四型场所”。 

  第三,要紧密结合完善制度规范,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紧紧围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八条标准,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别要持续加强活动、财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会计、审计、年报、内部控制和资产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信教群众的监督,树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良好形象。要积极做好活动场所安保工作,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让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感到安全、放心、满意。 总之,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四,要紧密结合团体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宗教团体要以这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的学习,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真正做到与党和政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尤其要重视培养和选拔年轻的教职人员,重视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不断壮大新一代爱国爱教骨干力量。 

  第五,要紧密结合公益慈善事业,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宗教活动场所要发挥好在团结、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服务信教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要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能力,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继续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丰富“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研讨、宣传等活动,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树立宗教慈善理念,增强从事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同志们、朋友们: 

  先进称号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希望大家珍惜荣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和谐创建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中更加努力,再创佳绩,为我省宗教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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