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示公告
(2017年6月28日)
按照省财政厅相关采购文件(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现对 (本级)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服务)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方名称: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2、拟采购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①应采购方要求,就采购方(职能部门、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管理及活动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等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②对采购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③参与处理涉及采购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④接受采购方委托,代理采购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⑤根据采购方需要,协助采购方进行法治宣传,与采购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交流学习;
⑥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0层
6、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止。
7、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务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务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8、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七条要求,采购方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胜利大街892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路英武
电话:0431- 89363988 18686537789
财务部门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省民委办公室
联系人:程达
电话:0431-88904613